歷經大法官釋憲、反同公投通過,同婚專法今(17)天終趕在5月24日釋憲期限內完成立法。未來同志可登記結婚,成立具親密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且可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雙方財產制、繼承等則準用民法相關規定,此法於5月24日上路實施。
對於同婚修法,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委託藍委賴士葆提「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以及綠委林岱樺折衷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歷經兩次朝野協商,今天排入院會第一案,為確保能闖關通過,民進黨團昨天清晨便在議場外排班,上午搶先提出修正動議。歷經5小廣泛討論、逐條討論與表決後,同婚專法在下午3點28分完成三讀。專法名稱訂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針對「關係定義」,第二條法條明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值得注意的是,藍委許毓仁、陳宜民、林為洲、林奕華、許淑華、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等8人均倒戈投下贊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