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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大法官釋憲、反同公投通過,同婚專法今(17)天終趕在5月24日釋憲期限內完成立法。未來同志可登記結婚,成立具親密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且可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雙方財產制、繼承等則準用民法相關規定,此法於5月24日上路實施。

 

 

對於同婚修法,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委託藍委賴士葆提「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以及綠委林岱樺折衷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歷經兩次朝野協商,今天排入院會第一案,為確保能闖關通過,民進黨團昨天清晨便在議場外排班,上午搶先提出修正動議。歷經5小廣泛討論、逐條討論與表決後,同婚專法在下午3點28分完成三讀。專法名稱訂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針對「關係定義」,第二條法條明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值得注意的是,藍委許毓仁、陳宜民、林為洲、林奕華、許淑華、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等8人均倒戈投下贊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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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同婚釋憲期限5月24日邁入倒數,立法院原本今天(14日)要針對同婚專法的3個版本進行協商,除了行政院版本,另兩個由立委林岱樺、賴士葆提出的版本,由於前者未出席,而賴士葆強調「每一條我都堅持我的版本」便離席的情況下,國會4個黨團僅能逐條表示意見。3個專法版本將留於本週五(17日)進行逐條表決,同婚的終極戰役也將在17日的立法院場內場外進行。如沒有意外發生,根據立法院議程,有望於當天完成立法。

 

此次立院在5天內進行二度協商,但協商都破局的原因,在於目前3個專法版本在同性兩人依法成立的「關係定義」即產生歧異,行政院版本的「同性婚姻」、賴士葆版本的「同性家屬」及林岱樺版本的「同性結合」,分別產生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

3個版本、3種「結合關係」

根據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釋憲以及2018年11月24日的公投結果,行政院於今年2月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下稱政院版)草案,雖然行政院試圖避開命名爭議,整部法案也未出現「夫妻」等稱謂,而改以「雙方當事人」取代,但仍指出同性結合為「婚姻關係」,法案中說明男女同志,滿18歲即可結婚,而同性的婚姻關係亦獲得我國法規大部分與異性婚姻相同的專屬權利義務。

[完整圖表等資訊請見原文]

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認為政院版草案違背公投民意,並堅持「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3月中旬,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主要獲得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及沈智慧支持,兩人也屢次在協商過程中,強調公投第10案具765萬民意基礎,人民已經否決了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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