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8.11.9 更新)

為杜絕薪資面議,立法院院會今(9)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是雇用員工,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的罰鍰。

《中央社》報導,對此,中華民國全球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對這次修法結果很驚訝,他認為不僅無助解決低薪問題,甚至可能損害勞工的議薪空間。賴正鎰說,薪資原本就是因人而異,資方會考量求職者的所有條件來給薪,但一旦講明薪資範圍,來面試的求職者理所當然會被認為是「同意這樣的薪水」,即使求職者自身條件能爭取到更高薪水,資方也不會調高。

賴正鎰並指出,這項新規定不只可能使資方更難找到好人才,薪資太過透明也會影響公司經營管理,例如員工間互相比較薪水,可能因此怠惰、不滿,「薪資應該是由自由市場自然形成機制」。

不過上班族則對此法案的新規定「一面倒」贊成,《中央社》報導,1111人力銀行今天就公布一份「上班族求職行為調查」,該調查問及「立法院初審通過月薪低於4萬元以下的公司必須公開薪資範圍」時,有高達9成3的受訪者表示贊同,顯見薪資透明化已是小資上班族的共識,有助於求職者衡量從業與否,避免入錯行而多走職涯冤枉路。

1111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暨職涯發展中心總經理李大華表示,企業招募人力時,所呈現的徵才訊息不脫幾個範疇,包括公司制度、職務相關內容、休假制度及員工福利等,但在求職者最關心的薪水問題時,幾乎皆以「面議」輕輕帶過,讓求職者無法判斷是否該投出履歷,而導致求職媒合期被拉長。

(以下文章原刊於2018年4月19日)

(中央社)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19)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杜絕薪資面議的情形,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今天下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簡稱社環委員會)終於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稱就服法草案)。草案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示,各大求職網及報紙求職廣告,雇主常以薪資面議做為薪資待遇條件的敘述,社會新鮮求職者面對資訊不對等,通常會壓抑薪資,損害工作權,薪資面議等於是低薪幫兇,損害勞動市場發展。

他說,勞動部統計台灣目前平均起薪約為2萬6000元,最高者為3萬6000元,因此以最高平均起薪為基準,並設定4萬元以下須公告或通知求職者最低薪資,以杜絕薪資面議資訊不對稱的情形發生。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表示,國內就業市場如同傳統市場,求職者往往要一家家面試,浪費時間、金錢,可是,國外沒有薪資面議浮濫的現象,薪資是明碼實價的列出,讓求職者一看就知道,不僅刺激人才流動,也促使雇主不敢怠慢員工,避免階級複製現象更嚴重。

其實早在2016年國民黨立委呂玉玲認為現今勞資資訊上的不對稱,造就現今資方可以要求要求面試者寫履歷、自傳、資料寫等一大堆,卻連職缺薪水都不願透露,因此提案修正《就業保護法》,要求雇主在與勞方議定工資前,需具體告知工資範圍。

呂玉玲當時認為:「資方開價多少,給多少薪資,相信心裡都已經有底的,也應該正確明白的,在這資訊的公開,你要訂3萬就訂3萬,但這彈性當中就是3萬~3萬5,你不能說3萬~10萬,這麼大的距離這不合理的。」

不過兩年前衛環委員會初審時,勞動部的審查意見認為,凡是用《勞動基準法》的是業單位,雇主與勞工所約定包括工資在內的各項勞動條件,應該遵照《勞基法》規定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辦理;修正條文的立意良善,但因為擬規範者為招募(求職)期間的行為,在勞基法規定中「尚非妥適」。

也因此,2016年有青年為了破除人力銀行的資訊不對稱,自行開發出外掛程式「求職天眼通」,讓使用者可在人力銀行網頁針對職缺留言評論。創辦人接受關鍵評論網專訪時也強調,「台灣一千多萬的勞工,應該都要能有與資方『對等』談話的機會。工廠、企業只要一天不開門,資方就會面臨虧損,所以勞資雙方都應該有資格讓職場變得更好。如果能讓更多勞工團結起來,我想會是改變的關鍵。」

以星座、血型為由「歧視」,也列入草案中

另外,現行法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等為由,予以歧視。但陳宜民表示,部分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要求求職者提供星座、命理、血型等與工作表現無關的項目,請命理師、星座及塔羅牌業者神算,造成具某類特質的求職者失去與他人公平競爭的機會。

他說,有的企業主還擁有自己的國師,不只看辦公室風水,也觀察員工面相,避免企業主用人不當,要求將星座、命理及血型入法,納入不得予以歧視的項目。但勞動部起先表示反對,指稱認定上有困難,且外國並無這樣的前例。勞動部說法遭陳宜民批評為鴕鳥心態,無視現實求職環境,根本是「資動部」。

最後雙方經討論達成共識,刪除較難認定的命理,草案增列,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予以歧視。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由於朝野立委及勞動部,對於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將本國長期照顧服務員納入勞動部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對象仍有疑慮,會議主席、國民黨召委陳宜民裁示保留,全案送交朝野協商處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安琪拉 的頭像
    安琪拉

    我的世界

    安琪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